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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0 1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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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由宁波市住建局、市资规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关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宁波市*府同意,将于7月15日起正式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相关条件,申请改建的程序,以及改建后所要满足的相关要求。让我们具体来看下。指导意见明确,在宁波市行*区域内不动产权证登记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等非居住类型,且未列入征收计划的存量闲置建筑,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项目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安全条件等要求。强化统筹。市级相关部门要研究租赁住房的空间布局,明确租赁住房发展总量。区县(市)人民*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的领导,按照职住平衡的要求研究具体方案,合理控制改建总量,明确改建标准,细化改建流程。性质不变。申请改建的非住宅项目,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如遇土地或房屋征收等情形,应按照原确权用途予以执行。改建项目不得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出售。涉及转让、抵押等处置的,应符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分类实施。鼓励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将工业厂房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改建。工业类建筑应以整栋为基本改建单位,其它非工业类建筑不能以整栋改建的,改建部分应为相对集中的连续楼层。非住宅改建后的规模应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统一监管。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守宁波市租赁住房有关规定,并纳入宁波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鼓励、支持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实施改建、运营和管理。(一)权属清晰。非住宅改建项目应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还应取得所有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改建项目对相邻土地、建筑物造成影响或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征得相邻土地、建筑物产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二)结构和消防安全。项目改建前,改建主体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主体开展房屋可靠性鉴定。改建主体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改建设计(含消防)。改建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三)卫生环保。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采光、给排水等居住条件,并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在首次出租前,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四)管理规范。非住宅项目改建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宁波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在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同时向属地公安部门申报出租房和租住人员信息。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应实施统一的物业化管理。(五)期限要求。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不少于8年且首次审批年限不超过12年。期限届满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恢复原房屋用途。(六)面积标准。除未成年人外,居住人员人均租住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改建项目其它设计、建设、管理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宁波市住房租赁管理规定。(七)负面清单。违法违章建筑,改建后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建筑,不符合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管控的建筑,以及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建筑,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第一步,提出申请。改建主体应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已在宁波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改建主体向属地联合审批小组提出改建申请。第二部,联合会审。联合审批小组在收到改建主体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改建项目进行联合审批。初审同意组织批前公示,经批前公示无异议的,联合审批小组出具同意纳入改建租赁住房的审批意见。第三步,施工许可。改建主体应当根据联合审批意见实施改建,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第四步,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改建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按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并向联合审批小组申请联合检查。联合审批小组出具联合检查意见另据了解,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的项目,可按该指导意见实施改建。7月上旬,浙江省年高考招生录取就要启动啦。今年起浙江省普通类招生录取分段由三段改为两段,录取进程也做了相应调整,来看具体安排。

一、普通类

6月26日左右

公布分段线,成绩一分一段表,提供考生成绩、位次号查询。向强基计划招生高校提供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体检信息、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

符合要求考生填报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段平行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7月1日—7月9日

*检、*审。

7月6日

强基计划录取。

7月8日前

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招生录取。

7月9日

浙江警察学院投档录取。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第一段:第一志愿投档 7月11日8: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1日16:30第二志愿投档 7月12日8: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2日11:00第三志愿投档 7月12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2日16:30第四志愿投档 7月13日8: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3日11:00第五志愿投档 7月13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3日16:30*校征求志愿 7月14日上午*校征求志愿投档 7月14日14:00*校征求志愿录取 7月14日17:00高校专项计划及高水平艺术团投档7月14日20:30高校专项计划及高水平艺术团录取7月15日10:00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录取7月15日10:30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7月15日11:30第二段:第一志愿投档 7月15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5日16:30第二志愿投档 7月16日8: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6日11:00第三志愿投档 7月16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6日16:30第四志愿投档 7月17日8: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7日10:00第五志愿投档 7月17日10: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17日12:00(二)普通类平行录取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7月16日20:30平行志愿投档 7月19日8: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20日16:30公布剩余计划 7月22日上午第二段志愿填报:7月24日8:30—7月25日17:30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7月28日20:30平行志愿投档 7月30日8:30退档录检结束 7月31日16:30公布征求计划 8月2日上午征求志愿填报:8月3日8:30-17:30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征求志愿投档 8月6日8:30退档录检结束 8月6日16:30

二、艺术类

6月26日左右

公布艺术类分段线,成绩一分一段表,提供艺术类考生综合分成绩、位次号查询。

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

符合要求考生填报艺术类第一批及三位一体招生院校、第二批第一段平行投档志愿。

(一)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

提供志愿考生信息 7月1日8:30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结束 7月1日16:30

(二)艺术类第一批

第一志愿投档 7月11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2日11:00

第二志愿投档 7月1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4日16:30

(三)艺术类第二批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15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6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 7月22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

7月24日8:30—7月25日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27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28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 8月2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

8月3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 8月5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5日16:30

三、体育类

6月26日左右

公布体育类分段线,成绩一分一段表,提供体育类考生综合分成绩、位次号查询。

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

符合要求考生填报体育类第一段平行投档、特招生院校志愿。

(一)体育特招生

投档 7月1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4日16:30

(二)体育类平行录取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15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6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 7月22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

7月24日8:30—7月25日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27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28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 8月2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

8月3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 8月5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5日16:30

四、单独考试招生

6月26日左右

公布各类分数线,成绩一分一段表,提供考生成绩、名次号查询。

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

填报志愿。

平行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6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6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 7月7日晚上

征求志愿填报:

7月8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 7月9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9日16:30

温馨提示:


  上述进程安排中,所有类别征求志愿是否实施视缺额计划而定。有关考生可适时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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