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开展“一标三实”工作同时,结合“平安城南大走访”活动,及时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各类动态信息。5月26日至27日,西屏派出所依法查处3起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行为、2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
“你在这里上班,怎么没有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信息登记?”面对民警的询问,公司员工吴某某一脸茫然。
5月27日15时许,民警毛学远到松阳县某休闲娱乐会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吴某某的员工信息尚未报送到辖区派出所。
经查,本月初吴某某从老家来到松阳找工作,于5月6日被雇佣,居住在辖区某公寓,与此同时,民警检查发现该公寓房东叶某同样没有报送吴某某的居住信息。
法律法规早知道《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申报居住登记。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三)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由于吴某某是5月6日入职的,已经超过了3天,公司负责人未将吴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吴某某去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同时房东叶某也未履行以上义务,两者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吴某某所入职的休闲娱乐会所及其房东叶某予以行*处罚。
■■■■■无独有偶,辖区出租房房东叶某某、刘某未对其出租房的承租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当场对以上违法人员处以相应的行*处罚,并对其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及流动人口管理知识宣传,要求其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备案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包括临时建筑工地)、房屋出租人、娱乐场所等均为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有责任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报送的,公安机关对责任单位可以按照未报送或告知人数每人元的数额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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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松阳在线_CC审核/推送:松阳在线_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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