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强则事业兴,师资力量的培优配强,是推动一流教育的原动力。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松阳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加大教育人才培养力度,打造“满园花开”的教师人才队伍,形成一支“*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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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教育
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提质行动计划(—年)〉的通知》(丽委办发〔〕21号)、《中共松阳县委松阳县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松委发〔〕21号)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优秀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创新教育人才引进机制
第二条具有省特级教师荣誉的在职教师(年龄50周岁〈含,下同〉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50周岁以下);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或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金牌(或省一等奖3人次以上),或被评为同级别的优秀指导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
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奖励-万元,住房补贴80万。
(一)45周岁以下的特级教师且是正高职称的奖励万,46-50周岁的奖励万。
(二)45周岁以下的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奖励万,46-50周岁的奖励万。
(三)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或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金牌(或省一等奖3人次以上),或被评为同级别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万。
第三条具有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省级名校长、省级名教师、省级教坛新秀等称号的在职骨干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市级名校长、市级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教学能手等称号的在职骨干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获得专业技能省级竞赛二等奖(含指导奖)以上的在职骨干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奖励20-60万,住房补贴40万元。
(一)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省级名校长、省级名教师、省级教坛新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60万。
(二)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市级名校长、市级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获得专业技能省级竞赛二等奖(含指导奖)以上的在职骨干教师奖励30万。
(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奖励20万。
第四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育人才(年龄35周岁以下);“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省重点建设高校师范专业或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要求一段线一批次录取,年龄30周岁以下);浙江省属其他高校师范专业且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20%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研究生奖励8万元(本科一段线的研究生奖励10万元、本科一段线师范类研究生奖励15万元),本科生奖励5万元(一段线师范类奖励8万元),住房补贴20万元。
第五条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可采用直接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引进采用一次公告、常年受理、年度内有效的方式进行。第二、三条中的教育人才引进后职称聘任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特别优秀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引进人才只享受第一次奖励*策。奖励金分期支付,聘用后先支付50%,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的50%。未满5年离职的,根据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引进奖励金和培养资金,并缴纳违约金。住房补贴适用引进教育人才在县城城区购房(入职后限享受一次,补贴总额不能超过购房价),分5年发放(服务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所购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三章完善教育人才提升机制
第七条鼓励在职教师参加教育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经审批同意就读取得博士学位后并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8万元学习深造资助;取得硕士学位后并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5万元学习深造资助;取得学位学历双证的,另外给予1万学习深造资助。经批准就读“硕师计划”的研究生享受在职教师进修待遇,不再享受深造资助和另外奖励。
第八条在职教师作为主要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金牌或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给予辅导教师每次10万元奖励,获省一等奖的给予辅导教师每次2万元奖励。
第九条获得省人才、市第一层次人才等省、市人才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今后省、市评选同层次人才,岗位设置及聘任可经研究后比照省人、市人才相关*策执行。
第十条市、县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按市县相关文件精神采用“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四章强化教育人才储备机制
第十一条教育定向培养生每人每学年补助学费1万元;就读浙师大、杭师大的委培生在委培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成绩在年级前10名每月补助生活费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班级前5名每月补助生活费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班级前10名每月补助生活费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其他院校奖励补助生活费减半计发。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违约的定向培养生需退还补助金并缴纳违约赔偿金20万元,依法依规将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毕业时学业绩点成绩排位在年段后10%的委培生需退还每年的补助金。毕业时学业绩点成绩排位在年段后10%且未能按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委培生,需退还补助金并不予聘任。定向培养生不享受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定向培养生经批准继续就读全日制教育类研究生的,在就读期间每学年补助学费1万元,毕业履约后另外奖励10万元,违约者需退还补助金并缴纳违约赔偿金30万元,依法依规将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对在双一流大学(含双一流学科)、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就读的本科大三、大四或研二、研三的优秀学生,且有意向来松从教的给予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含双一流学科)学生自签订协议至毕业期间每年生活补贴元,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自签订协议至毕业期间每年生活补贴元。自签订协议至毕业期间获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校级奖学金1万元,双一流大学校级奖学金1.5万元,国家级奖学金3万元。上述毕业生的生活补助和一次性奖励按协议兑现到位,享受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服务期5年,服务期未满的,根据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生活补助和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规范教育人才借智助学机制
第十三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助力完成特定教学、科研、帮扶任务。可以采取邀约的形式,不定期开展培训、辅导等工作,也可以采取签订工作项目、任务协议等方式,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提供智力服务。
第十四条根据不同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协商在工作期间的薪酬。可报销交通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往返交通费可采取简易程序报销(单程交通费×2)。在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
第六章健全教育人才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成立松阳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引进计划审定、工作统筹和*策落实等,协调解决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策解释、信息发布、组织考核、落实配套*策、建设人才信息库等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由县财*全额保障。
第十七条同一人获多项人才荣誉、奖励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策执行,本*策规定奖励与县人才*策不重复享受。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十一条定向培养生的成绩排名计算建立在每个班不少于40名学生,每个年级不少于4个班的基础上(如办学规模少于上述情况的则按上述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补助生活费人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入职教师文件发布后进修取得学位、学历的提升奖励、辅导奖励、人才岗位聘任、骨干教师奖励或拟入职我县公办学校教育人才的奖励、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奖学金等,所称服务协议指上述教育人才承诺服务期所需签订的协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ND供稿: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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