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要求,在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开展了年省级企业研究院评审认定工作,经研究拟认定“浙江省三花制冷智控元器件研究院”等家企业研究院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沈维强-
监督省科技厅机关纪委陈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