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阳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人民*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办发〔〕号)的文件精神,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经初审,本次共有1家企业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现将企业名单和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日,即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松阳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联系。(联系人:夏玮鸿联系-)
松阳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年11月20日
松阳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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