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浙丽保”)。现就“浙丽保”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1.保费
元/人/年
2.保障时间
年01月01日—年12月31日
3.购买资格
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
4.保障范围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仍需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合规医疗费用即医保*策范围内费用和合理医疗费用即医保*策范围外费用(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5.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1.8万元(其中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
6.报销比例
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实行梯次报销比例,不设封顶线。纳入报销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累计20万(含)以下,报销比例为75%;20万-50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万-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90%;超过万部分报销比例为95%。
7.清单管理
1.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存在滥用倾向、疗效不明确、主要起滋补保健、整形美容等非医疗用途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纳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费用不列入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2.建立准入清单管理制度,将尚未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疗效明显、价格适宜、适用范围明确的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范围。
8.缴费方式
“浙丽保”扫码参保
缴费通道已于11月17日0时正式开通!
1.“浙里办”参保:通过“浙里办”进入医保专区首页,选择“浙丽保”参保缴费;
2.短信参保:点击丽水市医保局发送短信的参保链接,进入“浙丽保”参保缴费;
3.“浙丽保”扫码参保:使用支付宝等扫“浙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