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下半年丽水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通知汇总(出全)
莲都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居住证)在莲都区、开发区的人员可向莲都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莲都区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一张;
(6)本人体检证明;
(7)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四、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莲都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1月13日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申请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男元/人,女元/人)。体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策性强。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完成任务,如遇问题及时与莲都区人事科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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