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府
通告
〔〕第8号
为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决定于年5月12日在县城城区、古市镇、大东坝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年5月12日15:00—15:44。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15:10—15:13为空袭警报;15:20—15:23为空袭解除警报;15:30—15:33为防灾警报;15:40—15:44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由县人防办利用县城城区、古市镇、大东坝镇所在地的警报设备进行试鸣。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府
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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