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从00年11月11日起至18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市文明办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