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松阳县第三中学的前身为西屏镇“五·七”学校一分校附设的初中班,创办于年8月。年八月,西屛山南麓新校舍建成,一分校的初中部迁入,定名为西屛镇初级中学,设初中班和民办高中班。年2月,更名松阳区中学。年,高中停办,专招初中。年学校升格,改称松阳县第三中学。年,校舍与县委*校对调,学校迁往城西白露岭20号,即现在校址。
年8月,学校创办一所国有民办的凌霄外语实验中学。年7月,凌霄外国语实验中学停办。年,松阳三中、城南中学组建成松阳三中集团学校,下设凌霄和城南两个校区。年8月,城南校区并入松阳县第五中学后,学校复称为松阳县第三中学。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松阳县第三中学,英文表述为No.3MiddleSchoolSongyang;地址为松阳县西屏街道白露岭20号,邮*编码为。
第三条本校由松阳县教育局举办,经松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西屏街道学区学生招生,办学规模以松阳县教育局核定规模与人数为准。
二、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是:做最好的自己。
理念阐释:每个人来到世上,都有着独一无二的特质,也有着独一无二的使命;成功没有统一标准,成功是多元化的,衡量成功的最根本的标准是不断超越自己,并由此获得最大的快乐,因此了解自己、完善自己、超越自己,这就是使命,这就是成功——做最好的自己!
做最好的自己:一是要“做你自己”。要了解自己,明白自己是个怎样的人;要接纳自己,接纳自己家庭、父母、长相等;要坚定自己,每一个人都是造物主在世上唯一的作品,你是作为你而存在。二是要做“最好”自己。“最好”是不断完善,是和自己比较,和过去的自己,和昨天的自己比较,让自己成为今天最好的自己,努力让自己的每一今天都有收获,有进步。这样才能找到了自己的人生方向,成为最好的自己,最快乐的自己。
第六条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围绕着“阳光、品位、健康”的办学目标,大力弘扬“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三中精神,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学校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优秀的个性品质。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科学的头脑,高尚的情操,艺术的兴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提升教师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养,以成为让学生喜爱、家长信任的教师为目标,不断努力。
第八条不断探索办学新模式,深化课程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队伍素养。以智慧学校创建为引领,不断努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校训是:尚德、博学、健体。
校风是:团结、勤奋、求实。
教风是:敬业、博学、开拓。
学风是:想学、乐学、会学。
第九条学校校徽为:。校徽外围由两个同心圆构成,寓意师生同心,心心相依,追求卓越完美。圆环内上下分别嵌有“松阳县第三中学”文字和汉语拼音。校徽中心为红底*标,由三个楔形构成“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S”,寓意三中人在教育改革之路上,不断探索、勇创新高的精神。小圆外套大圆,寓意在三中精神引领下,不断扩展外沿,做最好的自己。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松阳县第三中学总支委员会发挥*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行*、教务、*教、教科研、总务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总支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总支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现代化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校监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校监会行使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等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处、教科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及其他有关事项开展监督,协助学校*组织抓好*风廉*工作。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由校长组织实施。学校总支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府以及教育、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管理委员会、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实施小班化教学,力求因材施教。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选择性教育理念”,学校积极探索课程改革。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学校在拓展性课程开设、开发中形成我校特色校本课程。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大型体育节和多次体育单项计年级比赛。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按省级标准创建,要求成为我校管理的特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保证体育、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积极尝试课堂教学改革。
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尝试在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不同学科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第二十九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五、学生
第三十条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免试、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