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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15 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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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中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7日在北京说,中国积极支持朝核问题有关方面进行双边的对话、接触、会晤,这种接触、对话同六方会谈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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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内的金融改革如火如荼,无论是银行改革,还是证券市场改革与保险市场改革都是如此。在这些改革的过程中,分立*策的影响不容忽视,本文将借助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之经验教训对其作一点分析。所谓分立*策就是指一国的某一公共*策在*策辩论、*策合法化以及立法过程中,不同的群体、部门以及**之间在立场与*策主张、*策认知、*策工具选择等方面呈现严重的对立局面。正如DavidMayhew等人指出的那样,*策分立的结果是,经常会导致*策滞塞、*策停顿及*策无效率,从而造成整个*府某些改革不成功。对于中国目前的金融改革来说,*策分立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如股权分置改革的分歧、国内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质疑、汇金公司注资证券公司的争论、国内信用社改革的疑问、房地产问题的争论等。在目前社会利益日益严重分化的情况下,不同部门、群体、利益集团以及不同的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发表不同观点,原本是十分正常的事,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当这种不同的意见或观点成了我们*府的*策分立时,问题就要另当别论了。这种*策分立的结果不是增加改革的成本,就是造成改革的低效率或无效率。我们知道,金融业是一个管制性的产业,因为金融机构是社会大众所有的钱财管理机构,也是资本市场的供给者。而金融制度无论健全与否,都深深地影响整体经济、产业发展与国计民生。同时,金融业是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产业。因此,世界各国*府都必须相应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管措施及*策,如银行设立、分行扩展、银行业务种类、关系人贷款、金融检查等,各国*府都有严格的限制,并用相应的制度规则进行有效的规范。然而,无论是*府以金融业来推动经济发展,还是*府对金融业的管制都可能出现低效率或无效率,都可能出现管制或监管失灵。从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可以看到,从1970年到20世纪末,世界有93个国家发生112场经济危机。如美国1980年代的储蓄贷款金融公司的纷纷倒闭,1995年拉丁美洲国家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等。因此,一国*府对金融业采取什么*策,不仅决定了一国金融市场的稳健性,也决定该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我们从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上个世纪经济发展的路径来看,它们为了维持高度经济成长,*府超越资本市场法则,往往以宽松货币*策对企业进行融资。为了拔高企业成长,甚至于会出现*府为企业举债的情况,如韩国早年对重化工业、钢铁、电子产业的支持就是如此。可以说,金融是为服务产业而存在,为追求经济发展与工业目标,金融成了产业的融资工具,一旦企业财务流动性不够,*府就要求金融机构展延贷款。企业面临经济周期走入低谷时,*府就要求金融机构入市为股市护盘,其结果是股市成了一个*策市,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这虽然对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却造成了金融系统问题重重。日本从1990年代开始经济就低迷不振,而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则是对韩国及台湾地区敲了警钟。近年来,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大刀阔斧地进行了金融改革,但由于所采取的*策不同,其成效也殊异。而日本与台湾地区近年来金融改革成效不彰的原因所在,就在于金融*策的分立性。比如,日本从1994年陆续爆发金融财务危机,到1998年才通过“金融机构再生关系法”与“早期健全法”等关于金融改革的法案,并在总理府下设立“金融监督”。也就是说,日本在面临金融危机时,只是采取被动方式应对,只图事后补救。特别是由于利益集团对日本金融危机认识不同,各自的利益关系不同,这就使得日本的金融改革不仅无法达成对金融改革的共识,更无法形成对金融改革全面的规划,*府对有危机的金融机构的救助也因此迟迟无法进行,即使后来进行了,也是公共资金救助的金额赶不上不良贷款的增加速度。对于台湾来说,面临着“分立*府”而衍生出“分立*策”的*治格局,执**所推动的金融改革方案,往往容易受到在野*的严重监督与制衡。这样,不仅导致金融法规迟迟难以推出,而且导致金融重建资金无法扩展,如金融改革筹集资金受限、适用范围受限、不良贷款处理方式及工具受限等,从而使得台湾的金融改革面临巨大的困难。其原因就在于朝野对金融改革*策的认知分歧及金融改革*策选择工具的不同。而结果是,2002年底,国际信用评级等机构以“台湾在金融与财*改革脚步迟缓”为由,宣布将台湾主权评级下降一等级。有经济分析员指出,从2000年以来,台湾的主权评级开始恶化,突出显示了台湾金融改革的滞后,而台湾金融改革滞后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分立*策”的结果。1997年金融危机后,尽管韩国行*机构也面临着“朝小野大”的*治格局,即韩国表面上也有分立*府,但却没有分立*策。面对着当时的国家危机,全社会上下万众一心都有要坚决改变以往陈旧的金融体系的决心,加上行*机构积极推动,民意机构高度支持,从而形成了韩国金融改革的*治魄力,因此形成韩国朝野对金融改革高度共识,而金融改革的*策工具选择上也较少歧见,从而使得韩国的金融改革大刀阔斧地进行,并且取得好成效。1997年以来,韩国*府动用26.5%GDP来解决金融危机。经过几年改革,韩国银行的资金充足率已由1999年7.4%上升到2001年的10%,银行不良贷款率从1999年的12.9%,下降到2001年3.4%,整体金融机构盈余绩效从1999年的负9.7万亿韩元改变为2001年的正5.3万亿韩元。整个韩国的金融体质得到全面的改观。而韩国金融改革成功的经验有三:一是当时国家危机意识的压力;二是韩国*府处理金融危机是在整个社会及*府共识下进行;三是金融改革透明性,不但定期公布白皮书,而且有系统向国会报告等。以此来对照目前中国的金融改革,尽管近年来各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策的分立性随处可见。比如,出台一个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则,往往是几个部委联合参与;出台一个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整的*策要七个部委签名;甚至于一个部委出台一项*策,却马上遭遇另一个部委反击,如央行出台了关于房地产金融的121文件,却立即遭遇到另一个部委主持下以国务院名义的另一个文件来取消;一个部委出台一份研究报告,另一个部委发言人出来反对等。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呢?主要说明我们金融改革或我们*府*策的分立性。可以说,尽管我们的每一次金融改革都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与关系,尽管这些关系需要不同的部委、部门的协调才能更好落实,但是这种协调如果表现在*策的分立性上,那么不仅无法达成金融改革上的共识,更无法形成反映整个社会利益的法律与法规,而在这种情况下,势力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往往会成为整个法律法规制定创立的主导,从而让整个国家的金融改革偏离既定目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分立*策可能成了我国金融改革的严重障碍,已出台的不少*策看上去很民主,*府决策也很民主化,但实际上不仅付出了高昂的成本,而且也可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谋利之工具。从前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不难看出,我国的金融改革如果不能从这种分立*策中走出,那么要想取得很好的成绩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从分立*策走出,不仅是当前我们*府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且也是中国金融改革成功的必由之路。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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