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为运用在线监控数据分析、采样检测比对、现场检查取证等手段查处的一起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典型案件。
年4月7日,松阳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自动监测数据,发现总磷指标超过4mg/L,远高于1mg/L左右的日常平均指标。松阳分局第一时间组建专项检查组,出动30人次根据污染物特征对5家涉总磷排放企业开展统一采样检测。4月15日,检测结果显示,某不锈钢杯集中废水处理公司出水总磷浓度为mg/L,超标31.25倍,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开展现场调查。该企业主要业务为收纳4家企业不锈钢杯电解废水进行集中处理,执法人员重点对厂区处理及排放设备进行检查,通过溯源摸排发现排放口总磷监测设备损坏,导致企业未及时发现超标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4月16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47万元。
企业是排污的主体,
也是治污的第一责任人。
提醒大家!!!
环境违法可能意味着
巨额罚款、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停产关闭,
甚至是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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