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西屏街道一水果店在开业活动营业期间,未对进入该店内购买水果的顾客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的防疫措施。
根据松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38号通告要求规定,人员聚集场所严格实行“测温+亮码+戴口罩”的疫情防控措施。该水果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1月17日,该水果店被县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