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年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户籍在松阳县或有松阳县居住证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松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松阳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请于年11月3日~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