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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古代银矿开采与泰顺建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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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温州古代银矿始采于明朝以前,大规模开采于明朝前期,永乐、宣德、成化年间达到高峰,万历中期停采,占据当时生产领域的重要地位。银矿开采作为当时重大事件,它推动了温州府西南山区的开发,促进泰顺在公元年建县,在历史长河中曾产生了重大影响。

温州古代银矿开采与泰顺建县

宋元时期,白银作为货币,成为大势所趋。元末明初,*府滥发纸钞,纸币贬值严重,加上商业发展,社会迫切需要白银作为流通货币。到了明朝前期,白银在许多地方事实上已经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从明朝英宗正统年间(—)至万历年间(—),白银从不准作为流通货币转变成为法定货币,最终取代纸币,成为主要货币。在白银货币化、主币化的背景下,浙江、福建、云南、四川等省的一批银矿相继得到开采。浙江温州地区跟省内的丽水以及福建省南平、宁德等地区,地域上连成一片,都是重要的白银生产地。明朝时期,温州境内采银活动全面兴起,并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开采时间延续了两百年多年。

古代温州作为浙江省的白银主产区,其下辖永嘉、乐清、瑞安、平阳、泰顺五个县银矿分布很不平衡。根据史料记载,明朝前期,温州银矿主要分布在平阳县西部山区,瑞安县个别地方亦有零星开采,永嘉县、乐清县不产白银。景泰三年,划出瑞安县、平阳县西部山区设立泰顺县。泰顺建县后,成为温州境内白银主产区,银矿开采维持了较长时间。具体地讲,当时矿脉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沿着闽浙两省界溪(交溪)流域泰顺境内分布,矿点有焦溪矿、龟伏矿、净水矿、石闩下矿等;另一条是沿着南雁荡山分布,涉及今泰顺、平阳、苍南三个县,主要矿点有牙阳水口矿、月湖矿、赤岩山矿、天井阳矿等。其实,温州境内银矿开采点并不止上述八处,零星的采银地点与官方书志失载的矿点还有一些。仅从泰顺县境内的地名(村名)来看,联云有银坑,碑排有采银洞和献银洞,包垟有银珠坑和银坑等地名,这些地名都包含“银”字,其起源与采银活动有关,有的地方甚至还保留显明的采银遗迹。

温州古代采银活动经历了初始开采、大规模开采、零星私采、停采等四个阶段。四个阶段的银矿开采情况分别如下。

第一阶段,是初始开采时期,时间在明朝以前,主要开采地点有两处,一处在泰顺县百丈镇与文成县*坦镇交界一带,另一处在泰顺县雅阳镇与福建省福鼎市近邻地带。

泰顺县与文成县交界处的矿点有“金山下银坑洞”“林山银洞”“联云银坑”,这些矿点在明前期地属瑞安县义翔乡,泰顺建县后属三都。《泰顺县地名志》记载:联云银坑唐宋时期即有先民采银,遗址犹存,所以村名“银坑”。“林山银洞”位于文成县*坦镇林山村南侧,《文成县地名志》记载:银洞不甚深,古代曾采过银,因含量不高,后停采。“金山下银坑洞”位于泰顺县与文成县交界处的金山,“有古银坑洞二(处)”,开采年代大概在明朝之前。“林山银洞”“金山下银坑洞”的地理位置重要,明、清以前,两地与处州府(相当今浙江丽水地区)青田县*坛一带近邻,是处州矿工南下瑞安县(包括今泰顺包垟、联云等地)、平阳县的出入地。另外,泰顺包垟银珠坑村、银坑村,古代曾有采银活动,亦属这一时期的采银区域。

龟湖银矿七洞门遗址

泰顺县近福鼎市的银矿主要有“牙阳水口外银坑”。泰顺《分疆录》卷二《舆地(下)·古迹》记载:“古银坑洞,在牙阳水口外火热溪旁,石壁洞凡十余,有平入者,有上升者,有下降旁通者,深不可测。”又载:“此坑在明时四坑之外,未悉开于何时,矿洞以此为最古。洞外大石磨尚存。下流半里许深潭中,有银胚大如斗,每秋冬,霁日掩映,色如*金,精光夺目。”《分疆录》记载的“火热溪”即今泰顺县雅阳镇承天氡泉,承天氡泉与福建省福鼎市叠石乡相邻。叠石乡早在北宋时期,即有先民开采银矿,银场名“玉林”。北宋熙宁年间(—)设有银场监官。考虑到受玉林银场采银活动的影响,以及《分疆录》关于“明朝泰顺四大银坑之外最古老的银矿洞”的记载,可以判断“牙阳水口外银坑”始采于明朝之前。另外,该矿下游不远处福鼎市境内有马尾、*社、马头等明代著名银矿。据此判断,“牙阳水口外银坑”的开采时间有可能下延至明朝初期。

银矿开采后的窝穴

第二阶段,即大规模开采时期,时间在明朝洪武末年至弘治五年(),前后延续约一百年。

洪武末年,温州府平阳县设立银场局,对银矿开采进行管理,并征收矿税。这标志着温州境内的采银活动全面兴起,并成为浙江省的主要产银区。永乐至宣德(—)年间,温州府与处州府白银开采量达到高峰。正统、景泰年间,因受朝廷封矿*策和矿工暴动的影响,开采量有所减少。景泰三年,划出瑞安、平阳县西部山区,设立泰顺县,隶属温州府。当时,平阳县境内产银的地方基本上被划给了泰顺县,即使未划入的个别银矿(如平阳腾蛟赤岩山等矿)也已封闭绝产,所以明景泰以后温州地区的银矿开采主要集中在泰顺县境内。成化前期,泰顺县相继发现并开采一批银矿,使得温州境内白银产量一度上升。但这种局面没维持多久,成化后期温州产银量锐减,至弘治五年不得不实行封矿。大规模开采时期的银矿点主要有五处,分别是:

1.焦溪银矿。又称“魁山银场”“百里林黑风洞”,在今泰顺县三魁镇刘宅水口,明前期地属平阳县归仁乡四十都,泰顺建县后属七都。康熙《泰顺县志·古迹》记载:“焦溪银场在七都高阳,明永乐时开,其时建有太监府、同知厅、藩臬官衙。”民国《平阳县志》援引平阳古县志记载:焦溪银矿开于永乐七年()。雍正《泰顺县志·防御》记载:“行营,在七都龟岩,明成化间置巡捕银矿*居,年久圮坏,嘉靖元年令刘桐建营房。”从设置“太监府同知厅藩臬官衙”以及在焦溪银矿附近的龟岩村派驻“巡捕银矿*”等事实看来,焦溪银矿可能是明朝前期温州境内很有影响力的大银矿,也是经常发生矿工闹事的地点。另外,根据嘉靖元年()泰顺县令刘桐在附近龟岩村建设*队营房的史实,可以判断出焦溪银矿的开采时间可能下延至嘉靖元年()以后。所以,焦溪银矿应是当时温州境内开采时间很长的银矿。

2.天井阳银矿。在今苍南县莒溪镇天井、坳下、*畲三村及平阳县顺溪白云村一带,明代地属平阳县崇*乡五十一都。该矿始采于永乐七年,弘治五年()年封闭。有坳下银坑、天井银洞坑两大银坑群。其中,坳下银坑有上银坑、下银坑、大银坑沟等采银点。天井银洞遗址占地面积约为0.5平方公里,共有矿洞50多个。

3.赤岩山银矿。俗称银坑山。位于平阳县腾蛟镇湖窦,明代地属平阳县宰清乡,明永乐十一年开采,正统元年()封坑,是明朝前期平阳县的主要银矿之一。相传明*府曾派太监在此监督采银。

4.龟湖银矿。在泰顺县仕阳镇南部近福建省福安、柘荣界,明初地属平阳县四十都,泰顺建县后属七都。《分疆录》卷二《舆地(下)·古迹》记载:“明银矿,一在龟伏及净水,一在石闩下”;万历《温州府志》卷五《食货·坑冶》记载:“泰顺县长岗尾银坑、石门下银坑,俱七都龟伏外。”两书记载的银矿都属龟湖银矿。龟湖银矿在明朝初年即有少量开采,大约在成化前期大规模开采,是当时温州境内的大银矿。朝廷曾在长岗尾山设同知厅,派太监进驻龟湖村,在长岗尾坑设太监府,直接监督采矿活动。泰顺龟湖《封氏族谱》记载:“太监府在梧桐洋大路岗坪,成化七年,朝廷有旨开采银矿,钦差大人在此管守理事,故此名曰太监府。”龟湖银矿遗址中有代表性的矿洞是“七洞门”,它分布于一处崖壁上,从右至左斜上排列着七个矿洞,故名“七洞门”;离龟湖村约五里有地名“矮岗坪”,面积平方米,相传为监工官兵营地,今残垣旧迹尚在。

5.月湖银矿。在泰顺县彭溪镇东部近苍南、福鼎界,明前期地属平阳县三十八都,泰顺建县后属八都。《泰顺县志》载:“(月湖乡)境内有明代银矿洞遗迹。”《泰顺县地名志》“月湖乡银洞村”条下有如下记载:“古代有太监带领官兵在此地小涧边开采银矿,现银洞遗址尚在。”实地调查发现:银洞村内炉自然村圆墩山上共有八个矿洞,大小不等,深浅不一,洞口也都是朝东北方向,最长的一个矿洞,横穿小山,长约20多米。另外,月湖有地名叫“太监府”的自然村,传说朝廷派驻太监,在此监督银矿开采。以此推测,当时银矿开采规模可能不小。

第三阶段,即零星私采时期,自弘治五年()开始,大约延续至万历二十八年()左右,前后一百多年。

成化前期,温州白银开采量一度增长。成化五年,核定泰顺县矿税两。但是,就此之后,矿脉逐渐衰竭,产银越来越少,矿税渐次减免,成化十九年减至.8两,弘治元年再减至两。即使矿税一减再减,泰顺县仍然无能力交足税收,地方*府只好将完不成的矿税,摊派给农民和矿工,强行催收,弄得民不聊生。弘治五年,温州知府林继衡根据朝廷诏令,封闭了境内的银坑。泰顺县境当年封闭的银矿有长岗尾矿、石门下矿、银场坑(焦溪矿)、洋望炉、茅坑炉、圳头炉、溪底炉、武岭炉,平阳县封闭的银矿有天井洋等矿。

明代封矿令摩崖题刻弘治五年,表面看温州银坑已封闭,但实际上民间采银活动并未结束。明朝*府对银矿开采时而下诏封矿,时而命令开采,反复无常,首鼠两端。如正德初年和嘉靖初年,两度松绑封矿禁令,重新开采温州银矿;后不久,又下令禁止开采。*策上的摇摆很大程度上诱发了民间“盗采”行为的发生。《分疆录·原始(篇)》记载:“诸场虽封禁,处州矿徒仍复私开,官兵至则潜藏,去则复聚。”可见封矿后民间私采行为并没有被禁绝。另外,嘉靖、隆庆年间,温州境内曾发生多起与银矿开采有关的重大事件,它们反映了弘治以后温州的采银业并没有终止。这些事件分别是:嘉靖五年()周六、孙敏孜、林六郎领导矿工暴动,起义波及泰顺、平阳县境,后被泰顺典史邓镠率兵平定;嘉靖三十八年,倭寇洗劫泰顺,知县区益招募矿工守御县城;隆庆四年(),讹传泰顺发现新矿,千余人聚集起来要上山采银,被泰顺知县王克家驱散。此外,明朝*府为了禁止矿工盗采银矿、滋生事变,*靖四十五年在泰顺龟湖牛头颈山立碑,颁发封矿禁令。以上事件充分证明,自明朝弘治以后,温州境内民间采银活动还在继续。

第四阶段,停采时期,大约在万历以后。万历中期,朝廷矿监遍布天下,全国到处滥开银矿,几乎达到“无地不开”地步。万历二十八年,负责督办浙江银矿的太监刘忠来泰顺“奉旨采银”。在开凿了数处银矿洞后,因洞内积水过深、矿脉殆绝,未竟而去。刘忠来温督办银矿是温州境内银矿开采的终结性事件,它标志着温州古代采银活动的结束。

银矿“岁课”是封建国家对矿工与农民进行经济盘剥的体现,其额度大小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采银业的生产规模。温州银矿开采,明景泰三年之前,主要集中在平阳县;景泰三年以后,主要集中在新设立的泰顺县。明代以前,温州境内银矿开采属初始阶段,银矿税额及征收情况,史料记载缺失,但从“牙阳水口外银坑”数量之多、矿洞之深等情况看来,当时温州境内的银矿生产已达到一定规模。明朝开国以后,社会趋向稳定,生产逐步发展,温州采银业在朝廷*策不鼓励的背景下悄然兴起。洪武末年,温州的平阳县已成为浙江地区七个主要产银县,这时期浙江省每年征收银矿税余两,其中温州平阳、处州丽水等七县每年合计征收余两。永乐年间,浙江省银矿税额增至余两,其中永乐十八年以后的十年间,平阳等七县每年承担税额两。宣德年间,浙江省银矿税额达到最高点,每年征余两,该税额虽是全省税额,而实际是平阳等七县分担,若平均分摊平阳县则承担余两。此后正统、景泰、天顺年间,温州府和处州府银矿税额不详,但浙江全省的税额维持在两至两之间;成化、弘治年间,浙江省税额减到两到两之间。景泰三年以后,泰顺县成为温州府和浙江省的主要产银县。如成化五年,浙江税额余两,泰顺税额两,泰顺税额占全省的37.1%。成化十九年以后,浙江每年税额两,泰顺每年税额.8两,泰顺税额占全省的4.7%。弘治元年,浙江税额余两,泰顺税额两,泰顺税额占全省的2.7%。

上述数据显示,明宣德年间,平阳县的银矿税额达到最高点;成化五年之后,泰顺税额占浙江省总税额比重达到最高点。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温州白银开采量在该两时间段达到高峰。据《明史·食货志(二)》记载,明朝洪武二十八年()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官方规定的白银购买力是一两白银购大米二石(即.6斤)。如成化五年泰顺银矿税额两,按当时购买力计算,即可购买大米.2万斤左右,按人均日消费口粮1.5斤计算,.2万斤大米相当于余人的全年口粮总和;以宣德年间均摊数算,平阳县银矿税额能买下相当于余人全年的口粮。由此可见,明代前中期温州的银矿税收是一笔巨大的财*收入,这表明温州银矿开采已达到相当大的产业规模,在当时经济领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温州古代银矿开采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生产力的进步。据苍南县文物部门对天井阳(垟)银洞遗迹调查发现,银坑窿洞多呈上下二洞垂直分布,上层主要用于透气排风,下层为主矿洞;洞有深、浅两种,浅者为探井窿洞,深度2—3米;深者为采矿窿洞,洞深有的竟达数百米。开凿排风、通风洞口以及矿洞作业能达到数百米之深,这反映了当时开矿技术达到较高水平。

温州古代银矿开采是在白银货币化、主币化的社会背景下兴起的,体现了生产力发展的前进方向。但是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生产活动,由于受到落后封建制度及当时生产水平力的限制,它存在着诸多弊端,并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一是生产效率低下,造成得不偿失。温州古代银矿的含银量都非常低,银矿的生产效率极其低下,有时甚至出现“所得不足工食、炽炭之费”“所费当其所运”“费逾什百,而利蔑丝毫,在役之官民不胜告瘁”等情况。在生产技术方面,温州古代银矿开采尚未使用炸药爆破技术,普遍使用的是手工开凿、烧爆法裂石、木头支护、人力运输、石磨破碎、翻车排水、吹灰法“炼银”等传统工艺技术。在经营管理方面,往往实行“人海战术”,生产管理无序,矿难事故多发,滥采盗采问题突出,甚至发生“流寇云聚、据矿为乱、争夺矿脉、杀伤遍野”等恶性事件。另外,“凿山之使遍于寓内”,到处对山体进行“开膛剖腹”,亦破坏了生态环境。诸如此类的弊端,不一枚举,在当时即备受社会诟病。

二是加重人民负担,激化社会矛盾。永乐、宣德年间,朝廷普遍向银矿派驻“闸办官”。明代温州各主要银矿都派驻太监,设置“闸办官”;*府垄断矿业,对矿工进行层层盘剥。明初洪武末年,温州、处州银场每年征银两,永乐时增至余两。短短的一二十年间,税额增长了30倍多。无限制地加税,造成“民不堪命”、苦不堪言。如宣德年间税额两,其中某年(年份不详)坑户实际只办税余两,剩下赔纳余,“或派里甲,或派坑夫,罄帑补输,疮痍日甚”。宣德五年(),浙江左布*使*泽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曾严厉批评了温州矿税害民的事实:“窃见浙江所属温、处二府平阳、丽水等七县银冶,自永乐间至今遣官闸办,七县岁额银共八万七千八百两,以十年计之,通八十七万八千两。而各场所产矿石有仅足额课者,有不足者,有矿尽绝者,闸办之官督令坑首冶夫陪纳,不敢稍失岁额,陪课之民,富者至于贫困,贫者至于逃亡他处,坑冶其害亦然。”又如弘治元年,巡按御史畅亨对温州银矿税弊端也有深刻揭露:“温、处二府银坑,近来矿脉衰耗,比之初年,十不及一,而太监张庆岁取耗银又三千两,皆百姓卖子鬻产以充其数;官司逼追,有因而自尽及散为盗贼者。”无限制的盘剥与严酷的催征,激化了社会矛盾,引起矿工与农民的激烈反抗。正统末年和景泰初年,矿工反抗尤其激烈,因而严重危及到明朝*府在温州的统治。当时,发生在温州境内或者势力影响到温州的矿工、农民起义*主要有处州府庆元县叶宗留领导矿工起义*、福建沙县邓茂七领导的农民起义*余部、处州府丽水县陶得二领导矿工起义*等。危及到温州地方统治的暴动事件有:正统十三年(8)平阳县乡民叶八响应福建邓茂七聚众起义,围攻平阳县城;正统十四年,闽、浙两省矿工矿商在瑞安县罗阳(今泰顺县城罗阳)建立“十八社”,并全歼温州府调派来的平乱官兵;景泰元年(),陶得二矿工起义*余部围攻平阳县城。

温州自明朝初年大规模开采银矿以来,尽管效益不好,且存在种种弊端,采银业还是延续了两个世纪之久。这其中既有广大穷苦劳动者为了谋生的需要,也有当时税收与货币*策的原因。明朝前期,白银价格特别高,购买力相当强。这是温州民间采银业得以长期进行的重要动因之一。明朝中后期,废除实物纳税,实行白银纳税和代服劳役等*策。由于山区商品经济落后、“催科”任务急迫,农民无法换取到交税的白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盗采”活动频繁而难以禁绝。这也是采银活动得以长期进行的原因。

温州古代银矿开采与泰顺建县

有明一朝,温州沿海地区严格实行海禁*策,对外贸易全面中断,社会趋向于封闭,思想文化转向沉寂。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银矿开采作为温州重要的手工业生产行业和重大社会事件,它对当时的经济、*治、社会、文化都产生了影响,且直接导致了泰顺在公元年建县。

一是促成处州府人口大量入迁。明朝中前期,浙江省处州府下辖的丽水、青田、遂昌、庆元、龙泉等县与福建省建宁府下辖的*和县、福州府下辖的福宁县、福安县都有银矿开采。当是温州府西南部山区与上述各县,地域相连,矿工、矿商来往频繁,其中在温州境内从事银矿开采的矿工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处州府。因此,处州府人口迁入温州府西南山区成为当时人口迁徙的主流。仅就泰顺区域而言,明朝时期人口入迁非常频繁,共有27个姓氏、44位始祖迁入。其中,处州府迁来的就有12个姓氏、28位始祖,分别占44%、63.6%。处州府移民占绝大多数,这印证了银矿开采造成的影响。

二是推动温州府西南山区开发。明代温州银矿开采长达两百余年,使得温州西南山区得到开发,罗阳、龟湖等集镇因此形成。罗阳是处州府矿工频繁出入浙、闽两省的通道,“各处银坑私商亦聚据瑞安义翔乡之罗阳镇”。罗阳因此人口剧增,发展成为集镇,泰顺设县后,成为县治所在地。龟湖采银业鼎盛时期,浙、闽、赣三省矿工纷纷涌入龟湖,相传有“三千打银工,四千往来客”,呈现出繁荣景象。为了防止矿工闹事,司前、雅阳在明朝正统年间设立巡检司。期间,洪口、百丈口“烟市鳞错,商贾汇集”,成为温州西南山区水路埠头与商业中心。由于移民大量入迁,到了明代中期,泰顺区域开发不断加深,全县耕地面积达到8.9万亩,可以开垦的耕地基本得到开垦。

三是导致泰顺等地分疆立县。景泰元年(),面对日益严重的矿工与农民暴动事件,明朝*府开始对浙、闽两省大规模用兵。是年,明朝*队分两路进*温州府西南山区,一路在浙江“三司”大臣的率领下,沿飞云江西上;一路在左*督府都督佥事李信、侍御史陈的带领下,沿浙闽边界,自东向西包抄推进。两路官兵对罗阳一带的矿工起义*形成夹击之势。矿工队伍一部分逃入*和县官台山大宝银场(今寿宁县境内)作坚持斗争,剩下部分接受招降。景泰三年五月,明朝*府从瑞安县义翔乡划出五都十二里、从平阳县归仁乡划出三都六里,设立泰顺县。同年,处州府设立景宁、云和、宣平三县。景泰六年(),浙、闽两省*民攻灭了官台山矿工起义*,设立寿宁县,隶福建省建宁府。泰顺等五个县的设立,极大地改变了闽浙边区的地缘*治,巩固了明朝*府对温州的统治。泰顺县治设在罗阳镇,它紧靠闽、浙两省边界,地控“温州、处州、福州、建宁州”四个府的要冲,从明朝开国至景泰年间,罗阳一直就是浙、闽两省“山寇积匪”和矿工起义*的活动中心,朝廷曾先后派出文武大臣,六次进驻罗阳。泰顺建县后,明朝*府将罗阳作为泰顺县治,并派兵驻扎,这对维护温州地区甚至闽、浙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是丰富了泰顺地域文化。处州矿工涌入温州境内采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温州西南山区的地域文化,使得当地的文化习俗更深地“烙上丽水的风味”,同时也改变了泰顺的方言分布。像泰顺县民间信奉的神祇马仙娘娘(马仙姑)、汤夫人都是来自处州府景宁县。因处州矿工入境采银,马仙、汤夫人信仰在明代传入泰顺等地,也传向福建宁德、南平等地区。明朝时期,罗阳吸纳和安插处州府移民最多。处州府丽水、松阳、遂昌等地方言在罗阳互相交融,取代当地土著方言,并孕育出泰顺县内主要方言语种“城底话”。

注释:

1.引自泰顺《分疆录》卷二《地舆(下)·古迹》。

2.泰顺县“明时四坑”指的是焦溪银坑、龟伏银坑、净水银坑、石闩下银坑。

3.参见苍南县博物馆档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年5月31日)。

4.据雍正《泰顺县志》卷九《古迹》。

5.据《泰顺文物》第5页(泰顺县文博馆年9月编印)。

6.参见林乐丰文章《泰顺发现明代银矿遗址》(发表于年4月29日的《温州日报》)。

7.见《菽园杂记》卷十一(明·陆容撰)。

8.见泰顺教谕王銮所著的《封银坑序》。

9.据万历《温州府志》卷五《食货·坑冶》。

10据《菽园杂记》卷十一。

11.据《明史》卷一五八《轩輗传》。

12.据《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

13.据《大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七十二)。

14.见民国《平阳县志》卷十四《食货志》引《续文献通考》。

15.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年间浙江省银矿税额参见《明史》、《续文献通考》、《菽园杂记》和《弇山堂别集》。

16.据《菽园杂记》卷十一。

17.据《菽园杂记》卷十一。

18.据《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三(明王世贞撰)。

19.据《菽园杂记》卷十一。

20.引自《大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七十二)。

21.据《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三。

22.据《浙江泰顺历史文化的国际考察与研究》—页(吴松弟、刘杰主编)。此处姓氏仅指现有人口超千人以上的姓氏,千人以下未统计在内。

23.今宁德市大部地区在明朝前期属福州府管辖。

来源:《廊桥》第五期

陶汉心 /文

中国廊桥网//温州市廊桥文化学会爱廊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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