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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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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1

筹资标准:每人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元,各级财*补助元,全年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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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时间:集中缴费期为年11月到年12月20日,零星缴费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截止期后按中途参保*策缴费。征缴期内每周三进行社保卡批量扣款,批扣日不办理银行现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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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凡属本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就读于本县各类学校的非松阳县户籍学生(凭学籍证明就近到乡镇社区参保);与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松阳县户籍人员;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员。

(说明: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要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双重参保的不能重复享受待遇。年度内中途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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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点:各乡镇街道(社区)、社保局二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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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方式:(分社保卡扣款和个人现金缴费两种)

社保卡扣款(此类参保对象必须提前到银行窗口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具体办理银行名称请看社保卡左上角):

(1)年正常参保,年续保的,参保人在社保卡中存入足额的现金,银行会自动发起扣款后参保成功。

(2)年未参保或者中断参保,年有参保意愿的,参保人先到乡镇街道或社区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参保”手续,然后在社保卡中存入足额的现金,由经办机构通知银行发起扣款后参保成功;如果直接在社保卡里存钱,不去办理新增参保手续的,视为年不参保,不能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3)年正常参保,年不参保的(比如:改为参加职工医保、死亡、外出参保等等),参保人需到乡镇街道或社区经办机构办理中断参保手续,不然银行会自动扣款。若因未及时中断导致社保卡扣费的人员,务必于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费手续,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

个人现金缴费:已办理参保手续且在社保卡存入足额的现金,由于特殊原因银行代扣不成功的参保人,可以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到本县范围内的农村信用社或邮*银行柜台现金缴费,缴费完成即参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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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确认方式:

参保人在交费一周后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年元旦前确认,以免漏保):

(1)在手机端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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