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防范和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风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策的通知》(浙人社发〔〕62号)和《丽水市人民*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丽*发〔〕70号)精神,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你的医保账户可以购买商业保险啦!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累计结余元以上部分,可用于本人及父母、子女和配偶购买指定商业健康保险;不足支付的,按相同价格待遇由参保人员自行出资购买。
首批推荐产品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提供的保险产品目录,并经过各家保险公司自愿申报,最终确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推荐的3个产品(见附件),这些保险产品各有特点,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商业保险来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提升自己的医疗保障水平,后续如有产品更新,将第一时间公布。
如何购买
按照尽可能的方便参保人员购买,也方便保险公司与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的要求,依托人力社保无线4G专网,历年个人账户购买指定商业健康保险已实现实时刷卡结算。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保卡至相应产品的保险公司,购买后直接结算。
来源:丽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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