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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骗购骗租保障房应入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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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骗购骗租保障房应入刑


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贪污罪论处;非公职人员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诈骗罪论处;其骗购、骗租所得金额按照其所得房屋时的市场价折算。


【《财经》综合报道】据钱江晚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协副主席宁波大学教授范谊提出,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应按贪污罪或诈骗罪惩处。


范谊建议,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贪污罪论处;非公职人员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诈骗罪论处;其骗购、骗租所得金额按照其所得房屋时的市场价折算。


范谊表示,公共保障房责任部门发现问题,包庇不查处的,由检察机关对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渎职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包庇罪责任;对协助骗购、骗租的公职人员追究共同犯罪责任。对检举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行为或责任人的,经检察机关侦查核实,法院判决后,给予检举人该案件罚没款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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